危险化学品储存注意事项

1. **明确标识与标签**
- 所有的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内,并贴有明显标签。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无标签或者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学品都要当作危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丢弃,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2. **存放环境**
- 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保持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

3. **限量储存**
- 实验室不得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试剂,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实验室储存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4. **有序分类存放**
- 化学品应有序分类存放,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和液体应分开放置,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易产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处。低温存放的化学品宜存放在10°C以下的冰箱中。

5. **建立化学品目录与MSDS**
- 实验室须建立本实验室化学品目录,并建有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

6. **化学品台账管理**
- 实验室须建立并及时更新化学品台账,及时清理无名、废旧化学品。

7. **“五双”管理制度**
- 对于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锁门、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人记账,确保管控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8. **特别保存**
- 特别保存的化学品如金属钠、钾等碱金属,应储存在煤油中;黄磷应储存在水中。如果化学品易混淆,要隔离存放。

9. **责任管理**
- 管制类化学品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管理,保管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将管理人员的名单报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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