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废物暂存的五个要点:
- 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内部暂存区,暂存区内原则上存放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危险废物的,应分不同区域暂存;暂存区外边界地面应施划 30mm 宽的黄色实线,并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危险废液都需要专用废液桶和安全瓶盖
- 暂存区应建设防遗撒、防渗漏设施,或采取防溢容器作为防遗撒、防渗漏措施;
- 防溢容器容积应当大于收集容器容积的 10%;防溢容器中放置多个收集容器时,容积应不小于最大收集容器容积的 150%或所有收集容器容积总和的 10%,取其最大值;
- 暂存区内的危险废物应及时处置,存放时间最长不宜超过 30d;
- 管理人员应对暂存区收集容器和防溢容器密封、破损、泄漏情况,标签粘贴及投放登记表填写情况,以及贮存期限等定期检查。
- 应及时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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